當前,在嚴厲打擊酒駕醉駕高壓態勢下,仍有少數黨員干部職工罔顧黨紀國法,違紀違法酒后駕駛機動車輛(注: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、電動車同屬違法行為。)
請廣大黨員干部職工務必繃緊紀律之弦
勿存僥幸之心,不做千古“醉”人
算好“政治賬”“個人賬”“家庭賬”“社會賬”
堅決杜絕酒駕醉駕
一、“政治賬”
黨員干部職工酒駕醉駕,受到行政處罰的,給予黨紀及政務處分,被判處刑罰的,一律開除黨籍和公職。
二、“個人賬”
酒駕醉駕者除受到暫扣或吊銷駕駛證、罰款、拘留等處罰外,嚴重者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,失去人身自由。
酒后駕駛產生征信影響,貸款、消費受限制。
三、“家庭賬”
酒后駕駛易引發安全事故,導致家破人亡。
醉駕被判刑,犯罪記錄伴隨終生,影響子女入黨、入職、參軍等。
四、“社會賬”
酒后駕駛發生交通事故,保險公司拒絕理賠,需自行承擔巨額經濟賠償。
除當事人負法律責任外,同飲酒者及酒駕醉駕車輛同乘者也應負連帶責任。